【本報台北訊】目前環評通過後,所有案件都要持續執行監督工作,但實際上,卻往往面臨人力、物力不夠、環評案件又不停增加的問題,本次環評改革首設追蹤監督退場機制,是環評制度建立以來的一大變革。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環評後續監督很重要,因為環評通過後不是結束,而是對於環境影響才開始,不過,考量開發行為性質與影響時期不一,再加上環境督察總隊人力也有限、環評案件又一直增加的情況之下,所以這次才做修正。
根據環保署規畫,未來將把開發行為依照不同類型設下四種級距,第一種像是都市住宅、高樓等對環境影響較小的案件。
第二種級距,則像是交通幹道,如:鐵路、公路、高速公路,,完工後再監督三年至五年後,也要設下退場機制。
第三種像採礦、土石採取等,則監督至採完數量後的復育計畫完成約五年。最後也有一些未來仍設定要永久監督的,例如工業區、科學園區、電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