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進黨中執會昨天通過「民進黨二○一八年直轄市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在非執政縣市的提名「如有特殊選情考量」,另訂方案執行,被外界視為「柯文哲條款」。民進黨表示,該條文不只適用台北市,也包括苗栗縣、花蓮縣等。
此外,民進黨中執會也通過「二○一八年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在直轄市及縣市長部分,與二○一四年提名辦法雷同,在非執政縣市,保留與其他人士合作的空間;直轄市議員提名部分,則增列鼓勵新人、青年及新住民參選辦法,在政二代參選則設有排除條款。至於青年認定標準為三十五歲以下,以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為計算基準日,新住民認定標準為凡因婚姻關係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民進黨二○一八年直轄市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第六條,「本黨非執政之直轄市、縣市長之提名如有特殊選情考量,得經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之」,被外界視為「柯文哲條款」,民進黨表示,所有可能性都不能排除,不侷限於台北市,也含苗栗縣、花蓮縣等非民進黨執政縣市,只要有非民進黨人士願意合作,都應保留合作空間。
針對有人指稱二○一四年無此條款,民進黨說,當年提名辦法第五條之一,即有「如有特殊選情考量之選區,得經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之」,就是考量可能與柯文哲合作,因而在提名辦法預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