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仁傑
人終其一生,有些時候,甚至耗盡大半歲月,都分不清究竟什麼是喜歡,而什麼才是愛。對於我個人而言,一無所求的甘願付出,便有愛的存在;反之,為了想要得到才願意付出,那麼不論付出再多再多,也僅是喜歡,根本稱不上愛。
例如無意間看到有一鳥兒受傷,便帶回醫治將其飼養,雖然總是百般細心照料,但因內心本意係在於鳥兒極為美麗而想要將其擁有,故設法保其性命,這樣的行為叫做「喜歡」;而真正的「愛」,是內心無所求,全然出於憐憫而出手相助,待鳥兒復原後遂讓牠自由離去,這才是愛的體現。
簡言之,所謂的「喜歡」,通常與占有、嫉妒相伴而行,人們因為不懂什麼是「愛」,才會由愛生恨,這樣的情況在現今社會屢見不鮮。也就是說,人們一直將喜歡誤以為愛,殊不知全是內心的欲念使然,其實心中並沒有愛的存在。欲念促使人們喜歡某一事物,因為喜歡,所以想要擁有,也因為擁有,所以害怕失去;甚至,嫉妒讓人失去理智,縱使內心早已沒有那麼喜歡,也要盡一切所能繼續占有。這全是因為沒有愛。
如此說來,或許,男女之間不曾有愛,也不可能有愛的存在;因為喜歡是一切的開端,因為喜歡所以相聚,也因為不再喜歡所以分離。然而喜不喜歡是很主觀的,當有一方決定離去,其實已代表他並沒有這麼適合自己,與其用無謂的行動來表達內心情緒,不如重新再找尋另一個適合自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