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醫療暴力頻傳。立法院今下午三讀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在醫療場所以非法手段妨礙醫療行為者,不但有行政罰則、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此致人於死、傷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外,並增訂「公然侮辱」部分,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業安全,違者最高處5萬元以下罰鍰;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若有上述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若涉及刑事責任者,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依據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前年醫院通報各類事件資料中,傷害行為有1522件、治安事件有1587件,合計共3109件。顯示醫療暴力事件有增無減,不僅醫護人員飽受威脅,更嚴重危害就醫民眾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