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條文修正,百人以上企業應設托兒設施。
台北市議員質疑市府推動企業附設幼兒園多年,但至今仍掛零,要求提出具體方案。
勞動局認為,企業除設托兒設施,也可發放育兒津貼,或與托兒所簽約代替,但因勞動法令母法沒罰則,企業不做也「無法可罰」。若官員所言屬實,顯然空有其法,端看企業良心,有必要盡速修法彌補漏洞。
政府重視少子化現象,甚至視為國安問題,極力鼓吹生育,並祭出許多補助及福利,但仍有不足,需企業肩負社會責任,協助托兒照護,讓勞工無後顧之憂,形成連貫性誘因,有效提升生育率。
民間企業取之社會,本應用之於社會,尤其勞工生活及幼兒照顧最密切,也最能感受企業用心,怎能因法令沒有罰則,而置之不理?
政府除加強宣導,亦應主動、積極查察符合義務性作為的企業,評估其人力、財力及勞工需求,提出具體改善建議,給予實質的責任及壓力,並適時公布企業配合辦理情形,應可解決目前的窘境。
安小旗(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