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 「安樂死」的迷思與解套之方(十二)

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專任教授) |201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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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專任教授)

總統府與衛福部對於「要求安樂死合法化」的回應

去年底傅達仁上書總統府,表達希望安樂死能合法化之後,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總統府確實收到了傅達仁的陳情信,他說:「我們會就具體內容做進一步的了解,並且請相關單位來協助處理。也請傅達仁先生保重身體。」對此傅達仁似乎不甚滿意,他表示希望這項政策要確實推動,也呼籲總統蔡英文要設好相關配套措施。可以看出,總統府對於「安樂死」此一敏感議題,採取「冷處理」的方式應對,並沒有明確地表態,也算是合宜適當的回應。

衛生福利部的反應是,目前沒有計畫討論安樂死。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現行的「安寧緩和條例」和未來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都算是消極的被動作法,安樂死則是由醫師主動讓患者死亡,兩者相差很多。石崇良表示,目前沒有計畫討論安樂死,至少得等到「病人自主權利法」實際上路之後,檢視實施面是否有所不足,才會再進一步討論安樂死。

媒體的報導則另外補充說明國內目前仍不能行使安樂死,二○○○年通過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在健保卡上註記拒絕心肺復甦或接上維生器,避免在生命的末期因搶救而增加病患的痛苦;去(二○一六)年一月六日「病人自主權利法」三讀通過,將範圍擴大到昏迷者、嚴重失智者、不可治癒的疾病等人都能適用,但是要等到二○一九年後才正式實施。

目前世界上安樂死合法的國家中,最有名的是荷蘭,但是必須病人自己主動表達意願,而且必須由醫師證明病人正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醫生和病人之間也得先達成共識才能實施。此外,包括瑞士、美國部分州也能實施安樂死,但是仍然引發不少生命倫理學、人權和監護人制度的爭議。

我希望總統府、衛生福利部及其他相關單位裡有人注意到我這篇系列文章,如果將來他們有計畫要討論安樂死,我一定會挺身而出、大聲呼籲反對安樂死合法化,當然我會提出我的理據以及相應的解套之方。

綜合評述及結語

很明顯的,在現代醫學與醫療科技的思維脈絡及大環境之下,「持續植物人狀態」本身就是一道無解的難題與困境,而原本想用來要幫助「植物人」脫困的「安樂死」,又形成另外一個醫療及生命倫理道德兩難的困境。弔詭的是,這種雙重的困境,其實是根源於現代醫學與醫療科技自身的視野與侷限。

自然界的任何生命本來就會「自然死」,但是現代醫學與醫療科技本身不接受「自然死」,而將「死亡」當成「疾病」來處理,致使生命陷入生死兩難的困境,結果卻居然要冒險採用「安樂死」這種「不自然」的「謀殺」方式來結束病人的生命,這不是很諷刺嗎?

傅偉勳教授曾說:「平時培養健全的生死態度,遠較患上絕症而後『臨時抱佛腳』的最後努力,更為重要,更有真實的人生意義。」所以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還是要從社會大眾的生死教育著手。

其實自古以來,無論東、西方文化對於「生命」與「死亡」的看法原本就不只是侷限於肉體的層次來界定,還有靈性的層次與向度;因此,在古今中外各個文化傳統中都有「死後生命」與「死後世界」的說法與描述。

然而弔詭的是,及至科學昌盛而又醫學進步的現代文明,對於「生命」與「死亡」的看法反而愈來愈窄化,只是局限在肉體軀殼來定義,「靈性的層面」幾乎被忽略、排除甚至抹煞了。

現代醫學與醫療科技最大的盲點,就是只關注生命的物質面向與肉體層次,而幾乎完全抹煞生命的精神面向與靈性層次,當然也就看不到生命的永續與未來,這也正是「安樂死」的思維困境與兩難。

植物人或者各種痛苦絕症患者的真正解套之方,絕非「安樂死」,而是由家人從旁引導,喚醒其生命的內在能量,進而投向未來的生命開展,讓病人與其個人信仰上的聖靈(佛、菩薩、耶穌基督、真主安拉……等)感應道交,不但能將病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的程度,而且能讓病人的肉體生命自然地謝幕,同時往生邁向未來的生命。(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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