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2014年因立法院審查服貿條例爭議引爆的「318太陽花」學運,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多罪起訴學運要角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台北地院審理2年今天審結,22人全部無罪,全案可上訴。
黃國昌等人對宣判結果表示感謝,他說,這個判決對公民活動具有憲政高度及意義。陳為廷與林飛帆說,接下來還有323、324、411的判決,這些行動都是一體的,318無罪,這些案件也應該無罪。起訴的台北地檢署表示,將等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台北地院表示,相關被告因行使公民不服從及抵抗權,有阻卻違法事由,因此判決無罪。檢察官指控22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無故侵入建築物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罪以及違反《集遊法》,計有黃國昌、導演李惠仁、台大教授蔡丁貴、林飛帆、陳為廷、魏揚、周馥儀、黃郁芬、曾柏瑜、陳廷豪、賴品妤、林楷翔、吳灃洪、賴富榮、李夙儒、黃國揚、許順治、王溪河、王文斌、陳建斌、莊程洋、余能生等22人接受審判。
太陽花學運檢方共分3階段起訴,包括「占領」立法院(今天宣判)、「攻占」行政院與「路過」中正一分局;「路過」的主要被告學生洪崇晏一審被判拘役55日,洪上訴高院;「攻占」案台北地院訂下月10日針對90名被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