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 許金龍求刑30年

陳忠賢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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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樂陞案,台北地檢署偵辦近四個月後,昨天偵結,已遭收押的樂陞董座許金龍,檢方認定其截流公司四十多億元資金,惡性重大,且犯後態度惡劣,依證交法起訴,具體求刑三十年,並建請沒收四十億元犯罪所得。

同案另九位被告也都起訴,包括「百億大盜」楊瑞仁(已改名楊博智)在內,不過,楊已認罪並吐出不法所得三百二十萬元,因此只請求法院給予適當之刑。

除被起訴的十人外,另外還有台籍林姓被告、大陸籍王姓被告、日本籍樫埜由昭等三人進行通緝;而獨立董事前經濟部長尹啟銘,以及被外界列為藍營人士的陳文茜、李永萍涉案部分,另以背信罪偵辦。至於併購樂陞破局的日商百尺竿頭公司涉案七人,均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北檢表示,樂陞案共分為七大犯罪區塊,包括「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回售TP、密約背信」、「偽發CB、套利控股」、「百尺竿頭、詐偽收購」、「操縱股價、牟取私利」、「挪用資金、侵占款項」及「隱匿關係、財報不實」。

檢方提出,許金龍不思正途,破壞公司治理,欺瞞董事會,運用高度財務槓桿,圖一已私利,利用公司內部人身分之便操控發行面,結合作手在交易面牟圖私利。甚至利用境外紙上公司截流不法獲利,轉入國內操縱股價、買賣公司債,賺取巨額暴利,同時損害樂陞公司利益,擾亂證券巿場秩序,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害。

檢方說,許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因此建請法院量處三十年徒刑;而被告謝東波、林宜霖,偵查中坦認全部犯行,供出犯罪事實經過,以利追查其他正犯,也建請法院減輕其刑;另被告楊博智坦認犯行,繳交不法所得,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起因於樂陞公司在去年宣布日商「百尺竿頭數位娛樂」公司將併購樂陞,由於併購的條件相當好,使得投資人大量買進樂陞股票,不料,之後併購案因百尺竿頭付不出錢而破局,造成近兩萬名投資人損失,成為首宗「公開成功收購,卻付不出錢」的案例,金管會因此提告,北檢著手偵辦,隨後對許金龍等人聲押禁見並獲准,至今仍在看守所內。

案件昨天下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許金龍到庭並否認檢方所指的七大罪狀,捍衛自身清白,也不希望法院繼續羈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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