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的退撫基金投資報酬率可達七趴,而我國僅有二至三趴,銓敘部的回應是,當初投資設計有諸多限制,為的是不要與民爭利。只是既然稱之為「基金」,除了「穩健」的原則外,更重要的是要能夠獲利。
外子每月投資四檔基金,三年下來累積獲利超過十趴,而他在三年前更曾超過二十趴,並且贖回入袋;反觀退撫基金的獲利能力,明顯不如一般民眾,也難怪很多人會質疑退撫基金用去護盤,造成績效不彰。
個人建議,退撫基金能夠開放給個人選擇操作,和一般民眾購買基金一樣,可以在網路上直接運作,自己的退撫基金自己來操作,不管績效好或壞,都由個人自己負責,政府也能避免無謂爭議。
林家瑜(新北市/護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