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政府推廣電動機車近十年,預計六月一日起,小型電動機車將可取得法律地位上路,多項規定比照輕型機車,必須考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但只限一人騎乘,不得載人。
交通部已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正與內政部辦理會銜作業,預定下月中旬前發布法規。
根據新的規定,小型輕型機車也須向公路監理機關領用牌照,牌照為白底紅字,無牌行駛者可處罰三千六百元至九千元。至於已上路的小型輕型機車,交通部表示,廠商可申請審驗補正,讓消費者請領牌照。
小型電動機車駕駛人須年滿十八歲,並比照普通輕型機車須筆試合格,行駛道路的限制及路權也比照輕型機車,且騎乘時要戴安全帽,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違規載人將可罰三百元至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