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清淵(台中市/自由業)
行政院為加速推動都更,將提出容積獎勵、租稅減半及簡便程序三大誘因,預計立院下會期推出相關配套,並提出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我認為都更三大誘因中的容積獎勵,必須從長計議。
二○一五年七月以後,非都更地區容積獎勵,由百分四十降到百分二十,掀起北台灣搶建風,導致北部住宅供給量超過二十餘萬戶。
容積率是都市承載不致爆量的關鍵,必須管制,怎可不顧安全品質,作為都更誘因任意放寬一點三倍?台北盆地連同流動人口擠進近六百萬人,再擠進百萬人,台北城可否承受七百萬人口壓力?
放寬容積獎勵一點三倍,台北城減除土壤液化及土石流潛勢區土地,加上防災消安、歷史文物保存、環保綠地、避難公共設施等所需用地外,道路、學校等公設用地將明顯不足。
容積再獎勵引進新人口,居住品質惡化,政府不能無視人民生命安危、未經民意硬要分配容積,一再放寬備受爭議的容積獎勵拚政績,得利的是建商財團,沒有增進公共利益,還讓百姓受害。
德國的做法,百姓以舊屋換政府預蓋的新屋,之後想賣,要依聯邦的定價賣,避免圖利財團或缺乏公益性等爭議,政府可兼顧居住安全、區域均衡發展與國土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