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減少塑膠袋用量,環保署昨天預告,民國一○七年起,包含飲料店、西點麵包店、藥局(藥粧店)、洗衣店、書籍與文具零售業、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與通訊設備零售業等七大類店家,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
環保署九十一年起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與連鎖速食店等七大類管制對象,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免費提供。
環保署昨預告,將擴大「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的管制對象,新增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七大類管制對象,共七萬家業者。
環保署表示,將取消共計十四大類管制對象的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希望減少塑膠使用量,購物用塑膠袋的付費金額,由業者自行訂定,但須在付費購物用塑膠袋或提供場所,標示鼓勵重複使用及妥善回收等文字,也是一○七年一月一日上路。
環保署表示,後續將召開公聽會、研商會議廣納各界意見,建議已加入公(工)會業者,由公(工)會彙整相關意見後,統一向環保署反映。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一年後才實施,做法應該要更積極。他建議,政府要限制一次性購物袋,不能只要求店家不得免費提供,要讓生產塑膠袋的人繳費,這樣一來,通路商自然要用更高的價格買塑膠袋,就不會免費提供了。
至於確保每個一次性購物袋有課徵費用,可用防偽標籤或獨立條碼,如果還要鼓勵消費者把多餘的購物袋退回原商家重複使用,可考慮採用讓每個袋子都有身分證明的獨立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