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將博弈公投,是否該開設賭場?反對者和贊成者攻防又起。
新加坡二○一○年開賭,當然知道賭博有很多缺點、風險,自始至終不提「賭場」兩字,只說「打造兩個大型綜合娛樂城」。
濱海灣金沙和聖淘沙名聞世界,雖然以博弈收入占大宗,但其完整的綜合娛樂、消費設施,成了老少咸宜的觀光點,帶動旅遊和零售產業。
最特別的是,星國賭場有重重限制,開放觀光客賭,對自家公民設限。
星國「全國預防嗜賭理事會」在賭場營運前,就頒布規定,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必須支付十萬新幣(約台幣兩百三十萬元)保證金,才能成為貴賓級賭客,否則不能利用賭場提供的貸款,也不能以轉帳卡支付賭博開銷,賭場內只能以現金賭博。
星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要進場賭博,必須繳付每次一百元新幣(兩千三百台幣)或每年兩千元新幣年費的「入門費」。這個措施阻絕了一般民眾進賭場「小玩」,因為還沒進場就先輸了。
「全國預防嗜賭理事會」表示,設下信用貸款限制,是要確保只讓有財力的賭客能獲得貸款,將大多數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排除在外,避免他們深陷賭博無法自拔。
為防止新加坡人易於提取現金賭博,賭場規定不得安裝自動提款機,賭客花光現金後,要加注翻本,必須離開賭場,到綜合度假城其他地方提款機提領現金。
除此之外,星國也訂有賭場禁入令辦法,民眾可向政府申請「家屬禁入令」,阻止親人進入賭場;另兩種賭場禁入令,分別是當事人為自己申請的「自願禁入令」,及由政府授權執行的「第三方禁入令」,自動接獲第三方賭場禁入令的新加坡人,包括領取公共援助金或特別津貼,及尚未脫離窮籍者。
簡而言之,新加坡靠賭場賺錢,要賺的是外國人的錢。可悲的是自我約束能力差的外勞,領了薪水就去大賭一翻,有人一夜之間就把一個月辛勞的薪資輸光光,只好向東家舉債,好比長工,永無翻身之日,回不了家鄉。
許多原本家財萬貫的富家子弟,因嗜賭,把祖產都輸光,向地下錢莊借錢,反落得家破人亡,跑路躲債,這都是賭博害的。
梁東屏(泰國/東南亞問題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