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施行已六十二年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立法院十二日通過廢止後,總統府昨公布廢止;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該法將自二十九日起失效,紅十字會回歸「人民團體法」相關規範。
蔡英文總統公布廢止之前,律師陳長文三天前才在媒體專欄中呼籲蔡總統應停止一切「針對性」的清算式政黨惡鬥立法、拒絕公布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生效,但這項建言未獲採納。
陳長文在專欄中表示,蔡英文是依「中華民國憲法」就任的中華民國總統,在民進黨支持下,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的粗暴「立法」是錯誤的。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昨表示,無限的沉痛與遺憾。紅十字會發布新聞稿表示,廢法後,國內沒有任何法源防範紅十字名稱及標誌被濫用,如果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也不再是政府依照日內瓦公約正式認可並批准的戰時志願救濟團體、不再是依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規定的唯一代表的紅十字會,將影響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國際受認可程度。
針對廢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已於十四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及聲請假處分,要求內政部不得於本案判決確定前,作成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的法人立案登記。
紅十字會表示,也不得許可紅十字會總會以外的人設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紅十字會總會」、「紅十字會」或其他含有或近似於「紅十字」的名稱及標誌的組織,以維護「一國一紅會」原則及保護紅十字名稱及標誌的專用性,符合國際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