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有關太平島登島規定,國防部表示,相關規定是民國一○二年就制訂,根據規定,開放登島範圍主要是包商,或為學術研究與國防安全事務,不開放一般民眾登島。
至於中華民國國籍或外國籍漁船,因為故障緊急避難等相關需要,向島上申請緊急救援部分,由海巡署依規定實施緊急救援。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陳中吉說,民國八十九年太平島防務移交海巡署時,就將其規定為重要軍事管制區。
至於東沙南沙進出口管制規定,是一○二年四月三十日與海巡署共同制訂,並非突然拿出來刁難漁民。
參謀本部作戰次長室聯戰處長鍾樹明說,三類人士不能登島,第一是曾犯內亂外患罪,第二是是大陸人民入台設籍未滿二十年,或港澳地區設籍未滿十年,第三類為雙重國籍人員。空軍司令部必須將名單函送警政署和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實施相關人員審查和查核,所以需要四十五天時間。
不過,國防部的說法,與實際情況不太一樣,先前太平島有媒體參訪,媒體並不在四類申請登島人員之內,依然可以在國防部安排下登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