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層級的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喊出經費倍增口號,符合體育界期待,但能否發揮推動體育事務的功能,值得觀察。
隨著時代改變,體育範疇並非僅有學校體育、競技運動、全民運動,還包括運動產業等跨經濟、文化領域,體育運動事務的推動,需要跨產業及跨部會整合及奧援,運動政策的願景及規畫需要足夠高度的思惟。
但此發展委員會屬任務編組,功能為政策諮詢,然而體育事務的推展仍然需要有常態化組織實質推展。新內閣強調,八年後要體育經費倍增。
我國體育經費,早已由民國八十九年體委會成立當時的三十四億元(體委會加計體育司),成長至民國一○四年的八十七億元(體育署加計運動發展基金),且體育經費呈現逐年成長情形。
體育預算更重要的應該是經費運用,因為政府預算的分配,是政策落實與否最易觀察到的指標。
讓體育經費用在刀口上,如體育運動人才的選、訓、留、用;全民運動的推展,及運動產業、學校體育的推動等,才能提升規律運動人口、競技運動實力,蓬勃運動產業發展。
曾慧青(台北市/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