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是「年金改革」,但似乎大家都把焦點放在公務員的退休制度上,好像公務員是國家財政惡化的元兇。我們不妨將公務員的責任與義務與其他人員作比較。
公務人員的確待遇薪資是好些,但公務人員必須負比其他職業更重的法律責任,如同樣拿機關物品回家,私人機關僅是竊盜或侵占罪,公務人員必須以貪瀆罪論處,至少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還有許多規範公務員的專責法律,如服務法、中立法、利益衝突迴避法、財產申報法…都是針對公務人員而設;在職時不能兼職、離職後必須受到旋轉門的限制,因此在退休後給予較高保障,是世界通例。
當景氣好時,各行各業賺錢「夏夏嗄叫」,對公務人員都存鄙夷之心態,一旦景氣差卻又怪罪起公務員。
十八趴問題、退休所得問題,都未曾讓公務人員有表示意見機會,卻得先接受不滿階層撻伐一番,讓公務人員說有多無奈就有多無奈。薪資與退休金如何領都是長官與立法機關的決定,我們只希望社會大眾對公務員持較為正面的態度看待,給予應有的尊嚴與鼓勵。不要只因退休制度好些,就被看成是不公不義的一環。如果基於國家財政困難,減少退休所得,都是可以檢討,公務員也樂意接受,但請不要把公務員當成過街老鼠!
洪長源(彰化縣/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