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續聘 不用強制返鄉了

陳忠賢 |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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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刪除外勞聘雇三年後應出國一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減少雇主的空窗期,也免除外勞因重新入台而繳交的仲介費。

為了修正這條草案,衛環委員會召委林淑芬因遭受外勞仲介業者壓力,史無前例在委員會發表「不自殺聲明」。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為就業服務法五十二條,主要在避免外勞於期滿出國至重新入國期間,受照顧之失能者面臨將近一個月的照顧空窗期,同時也免除外勞申請重新入台之經濟負擔。

人權大進步

少付數萬元仲介費

勞動部指出,目前在台灣的外勞總計五十九萬五千六百九十五人,其中印尼籍最多,達二十四萬人,修法前每年須出境的外勞粗估一萬四千人,而國外仲介費及規費每個國家不同,印尼總計約新台幣五萬到五萬四千元,越南則高達十二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初審通過後表示,通過修法是對外勞人權保障非常重大的改變;過去外勞三年就要出境一天,若外勞希望再到台灣工作就要再繳交國外的仲介費,對雇主來說也有空窗期的問題。而這次的條文修正,以看護工為例,雇主的空窗期就可以避免,也可減少訓練成本;就產業外勞來看,在人力彈性運用上有助益,也對外勞的人權保障更進一步。

林淑芬指出,跨國仲介不當剝削曾被美國國務院點名,列為人權報告重點項目;外勞三年期滿返國後再來台所需繳交的仲介費用,等同要做一年至一年半的白工,衍生出外勞逃跑問題。

林淑芬表示,此案終於初審通過,代表台灣民意對不分國籍的勞工人權的支持,讓外勞免於被仲介惡意剝削,洗刷「當代奴工」汙名,看似一小步,卻是台灣外勞人權一大步。

若以勞動部推估每年出境外勞約一點四萬人、每人再入境要支付十萬元仲介費計算,每一年至少省下十四億元以上仲介費,三年就達四十二億元。

取消外勞三年出境一天規定後,法令增列但書,保障外勞返鄉探親權利。勞動部表示,未來將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如於家事外勞勞動契約增訂「外勞返鄉條款」;於管理法令增訂,若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外勞請假返鄉,限期不改善,可罰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並廢止聘雇許可,且兩年內不得聘外勞,處罰相當重。

若雇主同意外勞請假返鄉,雇主在空窗期有服務需求,勞動部將放寬機構外勞外展服務,讓雇主可申請機構外勞從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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