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三論死刑判決與存廢問題(五)

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201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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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 (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惡性重大兇殺刑案,法官拒不判死,理由荒謬奇怪,已經成為民眾普遍認知

近一、二十年來,大多數台灣的政客對於「死刑存廢」以及「死刑判決」的立場,都在看西方的臉色,仰歐盟的鼻息,極端害怕西方國家、歐盟、國際特赦組織等針對台灣的指指點點,完全沒有基於台灣社會大眾福祉考量的自我主張,可以說是一點國格尊嚴都沒有。

政客們和廢死團體等還相信遵奉一種說法,就是死刑的判決與死刑犯的多寡,是衡量社會進步與否的重大指標。死刑的判決及死刑的執行,只有在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才大量存在,因此,台灣作為一個「進步」的國家,不能再以死刑作為懲罰的手段,而要以「教化的可能」作為量刑與判決的考量。

就是因為這樣的政客心態、政治風向與趨勢,再加上廢死人士與團體的推波助瀾,終於影響到法官的判案。對於惡性重大、極端殘忍的兇殺案件,於法、於理、於情都應該判死,但是法官卻為了不判死刑,總是想方設法要找很多似是而非的理由,諸如:殺人犯有沒有罹患精神疾病?是否事出有因、其情可憫?是否有表示懺悔?是否有教化的可能?只要找到一個理由,法官就可拒絕判死。

二○一二年十二月初,在台南犯下湯姆熊割喉殺童案的曾文欽,被逮捕時就直接對警方嗆聲說:「現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後來歷次審判都以嫌犯精神耗弱、有精神病為理由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今(二○一六)年五月五日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去(二○一五)年五月,在北投犯下殺害一名八歲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手段凶殘,引發社會譁然,今(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士林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患有精神疾病中的「思覺失調症」為理由,判龔重安無期徒刑。

面對重大兇殺刑案,法官拒不判死,在台灣社會已經成為普遍認知,而且法官大人所持判決的理由都非常荒謬奇怪,我等小老百姓出於良知良能,全然無法理解,也無法認同。最近高等法院又做了一個比前述的案例更為匪夷所思的腦殘級判決。

二○一六年,新北市廚房用品商人張鶴齡因為與有夫之婦的女鄰居蘇玉真打麻將認識後出軌,張男外遇後和妻子關係惡化,他搬離新北市汐止區的住處並與妻子協議離婚,但兩個女兒的監護權問題未達共識,張妻因而致電蘇玉真的丈夫告知上情,導致蘇女懷恨在心,就慫恿張男殺妻。張男為了與小三在一起,經蘇女慫恿遂同謀商議殺妻。四月十一日凌晨,張男到妻小的住處,避開監視系統潛入屋內,用沾了乙醚的毛巾悶殺熟睡中的妻子,不料驚醒了十二歲及八歲兩個讀小學的女兒,居然一不作、二不休將兩個女兒一併悶殺,再打開瓦斯製造妻女三人不小心中毒的假象,在犯案當中,竟然還用手機致電小三「實況轉播」悶殺妻女三人的過程。

張鶴齡殺害兩個女兒部分,歷審六次都判死刑,但今(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到更五審時逆轉,高等法院法官以「有教化可能」等理由,將原來的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

這個極端荒謬且超級腦殘的判決,可說是劃時代的歷史性判決,台灣社會已經從「殺一、二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演變到「一次殺三個直系血親也不會判死」的「超級進步」程度。常言道,虎毒都不會食子,殺害直系血親是罪大惡極、天理不容的重大刑案,一次連殺三人都可以不判死刑,如此地「無法無天」,這就是台灣社會的「文明」程度與台灣司法的「進步」情況嗎?各位讀者,您能夠理解、能夠認同、能夠接受法官的這種傷天害理的判決嗎?我要仰天長嘯:天理何在!(待續)


各位讀者如果想要索閱〈從生死關懷觀點對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及〈再論死刑存廢問題〉全文PDF電子檔,可以傳email到a123@nhu.edu.tw給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室秘書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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