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電動自行車事故攀升,交通部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納為「輕型機車」,必須通過考取駕照合格,領有牌證並戴安全帽才能上路,且不得在人行道、自行車專用道行駛,最快年底完成修法,明年送立法院審查。
全台約有十八萬輛電動自行車,外觀和電動機車相似,卻不需考照與戴安全帽就能上路,出現不少亂象。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表示,電動自行車速度跟輕型機車的分界愈來愈模糊,民眾反映電動自行車行駛在人行道、自行車專用道,對行人或自行車騎士造成威脅,可能發生擦撞造成死傷。
警政署表示,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一年比一年高。主因多為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或與其他車輛擦撞。
七月一日起電動自行車,車尾需懸掛如車牌的放大版合格標章,否則不得上路,違者處車主一千二到三千六百元並禁止行駛;業者須宣導戴安全帽。二○一七年起逐步縮小車輛尺寸,區隔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機車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