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沖之鳥礁」爭議,海巡署「巡護九號」和農委會「漁訓貳號」艦艇,從高雄港啟航,執行為期一個月護漁勤務。
政府出動艦艇、用具體行動展開護漁,令人欣慰,問題是護漁要有整體、全面且長期規畫,不能只有五分鐘熱度,試問:一個月護漁屆滿後,政府就不再護漁了嗎?難道要任由漁民自生自滅?
解決「沖之鳥礁」爭議,不是只有一個月護漁行動,就可以圓滿落幕,專家認為,應結合經常到該海域捕魚的其他國家,向日本政府施壓,爭取公海捕魚合法權利,會比由我國單方派出船艦前往護漁來得有效。
誠如馬英九總統的提議,也可以針對「沖之鳥礁」的主權爭議,提請國際仲裁,倘若由我國提出有困難,也可央請友國提出,國際仲裁總比各說各話理性客觀。
只要是合法的公海捕魚,政府應該挺漁民到底,建立一套處理漁船遭扣押的標準作業流程,才是最符合漁民需求的政策。
保護漁民合法捕魚權益,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職責,除派遣艦艇護漁,更應傾聽漁民心聲,了解他們的需求,這些都是政府必須考慮的相關配套措施,讓漁民安心捕魚。
蔡志鏗(台北市/退休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