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針對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台籍民眾被遣送廣州,中國大陸公安部辦案人員昨天說,嫌疑人全部遣送大陸,除「有利徹查案情、調查取證」,也能「以嚴懲形成震懾,提高犯罪成本」。
大陸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專案組成員張軍則說,涉及兩岸的電信詐騙案,以往對同一犯罪集團分開處理,難以清查組織架構和作案情況;將犯罪嫌疑人全部押到大陸處理「有利徹查案情」,且受害者都在大陸,有利形成證據鏈。
張軍說,二○一二年赴印尼抓一批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當時兩岸各自帶回,三個月後他在柬埔寨辦案時,又遇到先前在印尼見過的台籍嫌疑人。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長黃風認為,資金去向是犯罪證據,需要台灣合作,且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有被判刑人移管的合作,意味台灣居民被判刑後可送回台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