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台新金控因彰化銀行經營權控告財政部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宣判,關於台新金請求財政部賠償一百六十五億五千八百萬元及改派三席董事部分,都遭駁回。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認為「有贏有輸」,他說,法院只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之間的契約關係存在,但針對台新金的求償、以及改派董事,都被駁回,因此財政部勝訴成分多。
二○一四年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挾徵求委託書搶下彰銀過半董事席次,讓大股東台新金痛失經營權,當年更認損一百四十八億元。本案纏訟一年餘,一審判決終於出爐,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當時的契約關係存在。
判決書指出,「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內容的契約關係存在。至於台新金請求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薦的三人擔任彰銀第二十四屆董事,及請求財政部賠償一百六十五億五千八百萬元本息部分,法院認為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張盛和則表示,目前尚未看到判決書內容,但就訴訟費用來看,財政部負擔八分之一,台新金負擔八分之七,所以是「部分贏、部分輸」,從這角度來看是財政部「部分勝訴」,但贏的成分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