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女性被保險人只要二○一一年七月後生小孩,就可領取生育給付,勞保局比對資料發現,四千多名符合生育給付資格者尚未領取,超過五年請求權時效仍未領取,將充公。
勞保局分析,被保險人可能不知情或積欠保費未領取,但符合一定資格就可申請分期付款,補繳保費超過領取給付半數,就可領取給付。
民眾積欠保費,政府就盡力催繳,被保險人可領取生育給付,卻需主動申請,因不知法令未申請,就喪失權益,有違公平正義。
勞保局不只應通知被保險人行使權益,且應計算可領取金額或需補繳多少保費始可領取。倘未積欠保費,甚至可依簡便申請主動發給;為確保民眾權益,五年請求時效亦應自收受通知後起算,才是便民的做法。
亞秀(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