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民眾怒火難遏,人人皆曰「可殺」的頂新劣油案,一審法官做了被告全部無罪宣判,理由是採樣檢驗方式不周全,無直接證據證明頂新摻雜劣油有害人體健康,這根本違逆了社會大眾的認知與期待,群情譁然,一片錯愕。
我們是法治國家,必須相信司法公正,法官的判決有其法律專業,頂新案相關被告有罪或無罪,法官必須憑證據認定,檢方採樣不周全,無以證明頂新摻雜劣油有害人體健康,一審法官若對相關被告做有罪宣判,當然有瑕疵。
但本案喧騰多時,摻雜劣油事證明確,若只因採樣檢驗方式不周全,宣告被告無罪,同樣也有瑕疵。
我們強調尊重法律專業,但若執法者的法律專業認知,僅囿於證據有無,卻不問事實真相是否釐清,這對司法公正性的傷害尤其大。
長久以來,諸多受矚目的司法案件,法院都做了「違反常理」的判決,引來社會物議,也造成是非觀念錯亂,到底是民粹凌駕司法,還是司法受恐龍法官擺佈?這不是另一個對、錯爭論,只能說是兩者都太過執著,真相只有一個,只有釐清事實,才能判定真正的對或錯。
蕭思源(苗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