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落實《農發條例》規範農地農用的立法意旨,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農業用地農舍興建辦法」,今天發布施行。內政部長陳威仁說,未來只有農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檢附有從事農業生產證明的自然人可興建農舍,確保農地農用。
陳威仁表示,由於過去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時未納入農民身分認定、申請興建農舍資格等涉及農民重大權益的議題,導致農舍商品化、農地未農用的情形嚴重;新修正的辦法主要針對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加強規定,杜絕假農民興建假農舍,不會影響農民權益。
陳威仁指出,未來按規定可興建農舍的只有三種人,分別為農保被保險人(農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農會、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或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以及檢附可茲證明確有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的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
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至去年止,全國已興建農舍有共有三萬四千七百零四棟,其中以宜蘭五千七百零四棟最多,苗栗與南投也分別有三千多棟;新辦法施行後,至少可防堵或減緩非農民興建農舍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