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再論死刑存廢問題(十)

文/慧開法師  |20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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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   (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捌、惡意兇殘殺害是殺人犯現世當下的無明現行,不可妄言臆測為前世因果

有人問道:看到媒體報導的那些凶殺案,其發生的背後原因,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兇手與被害人之間前世的因果?換言之,會不會是因為他們過去世就已經結下的梁子或恩怨情仇,而導致今生今世的兇殺事件?

對於這樣的說法或懷疑,隱含著有為殺人凶手脫罪的嫌疑,我深感不以為然,即使就理上而言,任何人今生今世的遭遇(包括兇殺事件),都有可能與前世因果有某種潛在的關聯性,但是就事上而言,我們沒有像佛、菩薩一樣的「法眼」和「宿命通」智慧,不可以毫無事實根據就亂套公式、信口雌黃、妄言臆測。

雖然佛教講三世因果,但是佛教反對「宿命論」的說法,即使芸芸眾生的過去世對於他自己的現在世有影響力,但是「並沒有」因此就決定了他現在這一世的言行舉止;換言之,一個人現前的言行舉止(不論好壞或善惡),雖然會受到過去世所累積下來的「習氣」的影響,但絕對不會因此就被「註定」了,我們仍然可以運用我們當下的自由意志來轉化自己的習氣,改進自己的缺失,提升自己的能力,突破生命的困境。

就我對佛法的理解,我認為那些兇殺案件,無論是謀殺、情殺、財殺或姦殺,也不管是蓄意、惡意還是隨機殺人,都是殺人兇手今生今世貪瞋痴的無明現行,也是違反人性的不理性惡行,絕對不可以妄言臆測為前世因果,作為其兇殘殺人的藉口。

俗諺云:「冤有頭,債有主。」退一步說,即使要講前世因果,也要有個來龍去脈與前因後果,不可以無中生有。就如我在去年的文章中引述的《慈悲三昧水懺》為例,唐朝懿宗年間悟達國師在膝蓋上長出一個人面瘡,究其前因,原來是在漢景帝時,同朝為官的晁錯與袁盎之間的累世恩怨,後來承蒙聖僧迦諾迦尊者出面調解,以三昧法水洗滌化解,讓雙方得以化解。(這段因果故事的內容,請讀者自行參閱《慈悲三昧水懺》或去年我寫的文章)

鄭捷無端在台北捷運上隨機揮刀殺人,龔重安無故闖入國小校園對無辜女童下毒手割喉,我絕對不同意,這些兇殺案件的背後有什麼前世因果。再者,如果妄言臆測為前世因果會「沒完沒了」,為什麼?因為要講因果,不能只講一世、兩世,而是要講三世、生生世世,就有扯不清的冤冤相報,那豈不是「沒完沒了」?

因此,我認為不要妄言臆測現世的殺業是因為前世因果,而為今世的過失罪業找個藉口,應該一切回歸今生今世生命當下的人性與理性。一個人不可以找任何理由或藉口來殺害他人,萬一當下無明現行而殺了人、造了業,兇手就必須要為自己的犯行業果負起全責,這樣才能解脫罪愆。如何才算「負起全責」?如果殺人兇手能誠心誠意地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認錯、道歉、懺悔,然後坦然地面對死刑,「以死謝罪」,他的重大過失與罪愆才能真正地解脫,不但現世的罪業可以化解,也可以免除來世的糾纏。(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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