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昨天宣布,傷者的配偶或直系親屬若是公教人員,可休十五日有薪假照顧傷者;若加計五天有薪家庭照顧假,最多可帶薪休假二十天。至於一般勞工,勞動部說,目前沒有法源要求雇主給有薪假,但呼籲比照公務人員。
初步清查,傷者家屬是公務人員者共有三十五人,包括技工駕駛十二人,軍公教二十三人。人事行政總處宣布,依據六月二十九日修訂發布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因人為或意外災害有重大傷亡者,得停止上班,且仍有薪水。
另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每一年給公務員事假五天,家庭照顧假七天,家庭照顧假有五天是有領薪。
至於民間企業,陳雄文表示,原則上家屬依法有不支薪的十四天事假及七天家庭照顧假,但後續復健過程這些假期可能不夠,因此呼籲雇主多給有照顧需要的員工多一點彈性、優厚的幫助。
勞動部表示,沒有法源要求雇主給有薪假,但勞工可與雇主協商安排特別休假,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缺勤而扣勞工全勤獎金、考績等假,勞動部將連繫探訪,給予協助,讓家屬專心照顧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