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天氣熱,室內冷氣溫度不能低於攝氏二十六度,北市府今起針對能源管理法公告二十類能源管制用戶,約一萬家進行宣導和查核,若稽查對象符合規定,可達年節電量一千五百萬度,減碳七千八百三十公噸。違反規定,可依能源法開罰二萬至十萬元,得連續處罰。
北市產發局指出,稽查這些管制用戶營業及辦公場所,包括冷氣不外洩、空調溫度不低於二十六度,照明不使用白熾燈等三項,對象包含觀光旅館,餐館,百貨,零售式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銀行,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等服務業。
未受管制的場所如KTV、電影院、健身房、大型會議中心展場等大型用能對象,產發局會促請業者落實節能減碳。今年度宣導及查核工作到九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