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飲接連出包,並不令人意外。原因在於做為食用等級的花材如玫瑰、杭菊、薄荷、茉莉花,或中草藥材如枸杞、紅棗、黑棗、青草等,必須對農藥使用、停藥期嚴格規範,還需通過上市前檢驗,才准上市,所費成本相對較非食用者高,售價自然不便宜。
國內生產供食用花材或中草藥材的數量有限,根本不能滿足龐大茶飲、餐廳、麵食等需求,基於成本與需求因素考量,業者除了拿非食用級產品混充,自然把腦筋動到國外貨源。
先進國如歐盟,對食安重視不在話下,但商品價格也較高,基於成本考量,廠商進口數量與意願自然較低,於是多從其他產量龐大、對食安管理較寬鬆、價格低廉的地區進口,如越南、中國大陸、斯里蘭卡、印度等國。並在國內透過化學物如香料添加、改標或與良質國產品混合後販售圖利。
從越南、中國大陸等地區進口的茶葉或玫瑰花原料,過去即曾出過問題,如一○二年自越南輸入綠茶共七百四十四批,約九千四百一十六公噸,抽樣檢驗一百五十四批,其中五批檢出殘留農藥,不符合我國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這五批產品均依規定退運或銷毀。
越南每年向一百一十個國家與地區出口十三點五萬噸茶葉,包括中國大陸、台灣和日本等,主管部門卻未能提高警覺,加強邊境檢驗與市場追蹤查驗,亦未行文要求對方提出改進措施,才讓食安問題一再發生。
要有效改善食安問題,必須多管齊下,才能克盡其功,具體做法包括:
政府應積極推動專區生產模式,鼓勵溫網室設施從事食材、藥材生產,避免遭到鄰近農田施用農藥汙染;鑑於國內罹癌率居高不下,特別是大腸癌居首位,在缺失完整的科學評估與配套前,不應貿然放寬農藥殘留標準,反而要加重檢驗。
儘速建立國內外食品(含如茶葉、玫瑰花原料等)可「追溯體系」,清楚掌握貨源流向,立法要求消費端產品,如飲料杯等,清楚標示原料來源,讓消費者清楚辨識,協助把關。
法院應速審速決,雖然對黑心食品加重罰責,但問題持續發生,關鍵之一在於法官對於黑心食品案件多輕判,定讞時間拖很長(頂新黑心油迄今未宣判),才會讓不法廠商鋌而走險。
去年底,修正之食管法已將「舉證責任反轉」改由廠商必須舉證產品無害或已善盡注意責任,面對國內如此猖獗的黑心廠商,法官應考量食安對國人健康的重要性,加速判決並從重量刑,才能產生遏止作用。
再好的制度或措施也要靠人執行,政府官員辦事效率低,相互推諉,民眾很不滿意,應該加強部會協調整合,共同負起食安責任!
李武忠(台中市/農經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