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食安問題連環爆,立委已多次提案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不肖業者加重處罰,但效果仍不顯著;如今,有立委認為應從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官員下手,準備祭出刑罰,要打擊濫權及失職官員。
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認為,自大統長基食品公司假油事件至頂新集團越南黑心油事件,除了業者未善盡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政府公務員也未能克盡職守,避免黑心食品事件發生,導致全國大小商家受害,民眾長期暴露於食品風險下。
孫大千表示,對抗食品犯罪,除了追訴黑心企業,更應除去「黑心公務員」,對主管公務員課以提早發現及解決食安問題責任與義務,以根本破除貪腐結構。
他特別提案,新增《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瀆職罪」,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公務員,若因濫用職權或怠忽職守,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致民眾生命、身體及健康有遭受侵害之虞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草案並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刑法修正草案,孫大千及多位國民黨立委也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雖已提高刑度,但許多不肖業者並無悔改彌補之心,因此共同提案再修正食安法,參考美國法制,中央主管機關可對業者請求不法行為期間內營業總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期間還可回溯自二○一一年六月食安法大幅修法後起算。這兩項修正草案都已通過付委,將待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