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有鑑女男性別平等,民法已改掉唯一從父姓八年之久。但內政部統計發現,最近三年從父姓的出生嬰兒仍占百分之九十五點五,從母姓的只占百分之四點二五,傳統從父姓觀念仍然影響現代父母。
內政部也發現一奇怪現象,父母在從父姓或母姓,彼此約定不成,依規定由申請人抽籤決定時:同期申請人抽籤決定,從父姓者只百分之十九,從母姓則占了百分之八十一;而且各年抽籤從母姓比率都高於從父姓比率,由戶政事務所代為抽籤的,也多數從母姓,約占百分之七十三。
內政部針對民法修正後,統計調查一○二年至一○四年三月出生登記子女從姓的情形。在總出生嬰兒四十六萬二千零五人中,從父姓的出生嬰兒有四十四萬一千二百三十一人,占百分之九十五點五最多,從母姓者有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三人,占百之四點二五;各年的出生嬰兒,從父姓比率也都在九成五以上。
內政部也說,同期出生嬰兒姓氏的約定取用,以雙方約定的,占百分之九十七點一,共有四十四萬八千多人最多,而由一方決定的,則有一萬一千六六百一十二人,約占百分之二點五。
同期出生嬰兒,姓氏約定由雙方約定的,從父姓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八點二,從母姓比率百分之一點八;由一方決定從父姓占百分之三點六,從母姓占百分之九十六點三。一方決定從母姓者各年比率都在九成四以上。
內政部進一步解釋,所謂由一方決定,是指出生登記前父母有一方死亡、失蹤或行方不明、或非婚生依母姓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