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布「水汙染防治費收費辦法」,從五月一日開始徵收水汙費,第一年主要是事業區和工業區,預計受影響有五千一百多家。.
開徵水汙費的預算,自民國九十五年起,皆被立法院刪除,本來預訂在一○三年底要實施,卻拖延至今。
訂立水汙費有其必要,保護水資源是全民的責任,基於使用者付費,理應按照汙染的程度和嚴重性開徵,才是最公平的政策。
如電子業光電、整染業排放廢水,造成河川變色;畜牧業高度汙染水源,汙染河流和田地,都該提高費率,家戶則課徵最低,以達「汙染愈多,收費愈多」的原則。
但環保署為了降低對產業衝擊,以第一年打五折,第二年打六折的方式,依此類推,六年後才收全額,預估八成以上企業年繳不到一萬元。每半年開徵一次,還可延長三個月。
畜牧業一○六年開徵,家戶一○七年開徵,卻沒說明是否比照產業的優惠折扣,讓人不禁懷疑,對企業未免太寬厚了吧!
所以有民眾和環保團體對此並不看好,認為自來水費已加附垃圾費,有的採隨袋徵收,為何要加收水汙費?
環保署強調專款專用,但空汙費理應隨油徵收,目前還是課燃料稅,空氣品質仍然沒改善,開徵水汙費就能改善水質的說法,頗令人質疑。
個人認為,法案既已通過,環保署針對稽查人員的配置、抗繳的處罰和執行等,都該有萬全的因應對策,只有勤於查驗,嚴懲重罰,才能收遏阻之效。
陸胡海(高雄市/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