芊鑫售毒消泡劑 產品強制下架

陳玲芳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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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豆干添加禁用工業染劑二甲基黃,令消費者聞之色變。衛福部食藥署昨日指出,追查發現芊鑫經銷商十二家,銷售到至少四十四家業者,已提醒業者昨日午夜前應自主通報、二十日前辦理自主回收,否則將依法重罰。

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表示,稽查時發現芊鑫不只添加二甲基黃到乳化劑,也用於消泡劑,兩者是相同產品、不同包裝,因此,凡混有芊鑫所製之乳化劑和消泡劑的產品,皆需全數下架。

姜郁美說,經各縣市回報的結果,芊鑫的下游業者更新為十二家。而之下尚有四十四家下游業者,目前已掌握十家,其商品已經全部下架回收完成,共回收兩千三百多公斤。

國際癌症研究中心研究指出,二甲基黃的致癌風險是2B級。對此,姜郁美表示,雖尚無實驗證實二甲基黃對人體有害,但動物實驗已證實會讓小鼠致癌,尤其對肝臟傷害甚大,因此完全不應用於食物鏈。

姜郁美強調,使用乳化劑與消泡劑都無罪,但絕沒有人會想到「二甲基黃」這工業染料,竟會被當做食用色素使用。經此事件,食藥署將把二甲基黃列為未來常規性監測項目。

十二月六日香港公布德昌豆干抽驗含禁用染劑「二甲基黃」,食藥署從問題豆干追查並公布最新進度,最上游芊鑫實業社向化工行榮美購入二甲基黃製成「豆製品乳化劑」、「消泡劑」再售給十二家經銷商製成油皮後,再售給下游製成豆干等產品。

姜郁美說,添加二甲基黃的乳化劑、消泡劑與一般不同,顏色呈現鮮黃色,呼籲有向芊鑫或其經銷商購買問題乳化劑及消泡劑的業者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退回原購買廠商。

食藥署表示,依據新修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情形,不得製造、販賣、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四十四條處六萬至兩億元罰緩,另依同法第四十九條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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