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民眾如果用自己的房子幫親友做房、車貸,經常發生貸款還完後,因親友還有卡債等銀行貸款而無法塗銷房子抵押權,進而引發糾紛。為解決此一情形,行政院消保處昨天表示,金管會已修法,將抵押權擔保範圍僅限於「本貸款契約」,若擔保範圍要擴增,消費者須書面同意,違反的銀行最重可處一千萬元;全案將於明年八月十二日實施。
修法是由金管會所提「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消保處消保官舉例說明,小華用自己房子抵押為幫哥哥貸款五百萬元,數年後哥哥還完貸款,但因哥哥還有其他銀行借款,依現行的契約制度,銀行拒絕塗銷小華的房屋抵押,導致小華無法再用其房子貸款。
不過,此情形在新修正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實施後,銀行須將小華的房子抵押權塗銷。新的定型化契約是讓民眾在幫親友向銀行進行車貸或房貸時,一債歸一債,不會受親友還有其他借款限制。
在個人方面,小華向銀行借五百萬元,提供自己的房屋當作抵押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六百萬元,並勾選擔保債款的範圍包含借款、票據、保證及信用卡契約等債務。不過,小華因還擔任朋友信貸的連帶保證人,因此雖然已清償五百萬元,卻仍無法得到清償證明,及塗銷債權。
而定型化契約修正後為,未來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擔保物設定抵押權給金融機構,僅限於本契約貸款,但是如果借款人考量未來需求,可以另外以書面同意。
金管會官員解釋,未來借款人或第三人如果拿房屋抵押,就只限制「本貸契約」,以小華案例五百萬元,如果要擴增到其他的擔保範圍,就必須要另外用書面同意,消費者要清楚自己擔保的範圍。而配合銀行資訊系統的修正,本法預計明年八月十二日正式實施。但中間消費者想要採新規則簽訂契約,或者是否要溯及既往,銀行要替消費者做有利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