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美霞
「老媽,我想要買個名牌包……」讀大一的女兒一放假回來,便向我要三萬元,買她想要的名牌包。
本來我想跟她說:別當敗金女郎,別人家有錢想買什麼是她家的事,就算我們家財萬貫,可買下帝寶豪宅兩、三棟,也不能任意揮霍,再說妳現在還在念書就該把書念好才是正事。可是,這些話我沒說出來,因為她又會搬出「很多同學都買了,我不買會被笑掉大牙的……」之類的說詞,所以,我馬上使出我的「絕招」──給她一個「誘因」:只要放長假(寒、暑假)回來,能天天幫忙做家事,經我認可,我二話不說,立刻給三萬元。
她也毫不考慮,一口應允。我心想,孩子想要擁有自己喜愛的東西,是要付出代價的,讓她勞動筋骨,學會做家事要領,又可幫我分擔家務,可說一舉數得。
而我提出這樣的要求,就不需要臉紅脖子粗地和她「抬槓」,鬧得母女倆不歡而散,她滿意,我也滿意,如此皆大歡喜,我又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