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社福衛環衛員會今天審議提案修法,取消外勞在台工作滿三年必須強制出境再入境的規定,由於爭議不大,勞動部也同意放行,預料應可過關。勞動部昨天表示,取消相關規定不僅能替外勞省下大筆仲介費,也能避免家庭照護或業務運作產生空窗期,「利大於弊」。
目前外勞來台工作許可期為三年,得續聘延長到十二年,但外勞每滿三年,就算與雇主完成續聘程序,也須至少出國一天才能再入台,對每天仰賴外勞照顧親人的家庭或產業外勞的雇主都造成困擾,外勞也要另外支付約二點四萬元的仲介費。
立委多次提案刪除強制出境規定,勞動部終於同意放行。修法通過後,未來外勞在台工作期滿,若雇主決定續聘,只要提續聘申請即可,外勞不必出境,五十二萬的外勞與雇主可望受惠。
勞動部外勞管理組長賴家仁表示,勞動部不反對取消三年限制,認為這將能使家庭、製造業雇主,在人力運用上更具彈性,整體而言「利大於弊」;且《移民法》已排除外勞在台工作適用移民條件,不必再以出境一日的設計防止變相移民,勞動部支持修法。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祕書長陳素香表示,不反對修法,但很多外勞是利用三年強制出境規定才有機會返鄉探視親人,要求立法保障外勞返鄉權與休假權,避免雇主藉此阻撓外勞返鄉探親。
賴家仁表示,勞動部曾徵詢外勞權益關懷等團體意見,許多外勞來台前都曾接受教育訓練,對於自身權益已有一定了解,勞雇雙方可透過契約及協商,保障外勞權益;若遇惡質雇主,勞動部也有外勞申訴機制。
全國工業總會祕書長蔡練生說,工總白皮書已提過多次類似建議,他並透露,很多在台訓練技術成熟的外勞,回鄉後都被韓國挖角,鬆綁三年返鄉規定「早該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