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派遣存在台灣已十多年,歷經金融海嘯,企業主轉為保守雇用人力並為節省成本而大量使用。資深講師黃竑鈞表示,勞委會研議修定完成的「勞動基準法」新增派遣專章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在企業任用派遣人力的額度最早研議限縮為百分之十。當時,工商團體即表示反對,認為限縮企業使用一定比例,不但違反世界潮流,也剝奪了中小企業任用派遣人力的機會,主張應予放寬;隨即工商團體在上書給總統「2010工業總會白皮書」中,更提出派遣人力比例百分之二十的建議。
黃竑鈞指出,勞動部修法限縮企業任用派遣人力,主要目的是要「保障派遣勞工權益」,讓企業多聘用正職人員,同時派遣工作不能無限上綱,必須要有比例管制。但一直以來,勞資雙方都對派遣工使用人數上限有不同的看法;工商團體擔心, 面對勞動部大幅限縮企業使用派遣人力的新規定,需要有彈性的配套措施;若非設上限不可,則建議採總量管制或依產業特性設定不同門檻。
勞工團體則擔心,提高企業任用派遣人力上限,將會排擠正職勞工的工作機會;再者,企業大量運用派遣人力,可能造成台灣勞工低薪的原因;常態性的勞動派遣,更是造成台灣薪資倒退的主因之一;因此,禁止或限制派遣人數有其必要性。更有工會或勞工團體主張「零派遣」,勞動部要減少派遣工,應該先從公務部門自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