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男子彭建源縱火燒死五人,法官認定兩公約相關決議未強制不能對精神病患判死,最高法院昨判死刑定讞,他是第四十八名待槍決死囚。這是最高法院繼去年六月判處撕票犯邱合成死刑定讞後,另一死刑案。
彭建源家住新竹市,因為有事想找周姓結拜兄弟幫忙,但周男以家中有人、不便外出等理由拒絕。
彭男不滿好友不顧結拜情誼,民國一○一年三月間到周男所在的鐵皮屋潑灑汽油縱火,造成屋內五人逃出不及,活活被燒死。
一、二、更一審均判彭男死刑,他一心求死、不提上訴,因本案依法屬強制上訴案件,高院代為上訴三審。
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兩公約相關決議是「敦促」(urge)仍保有死刑制度的國家不對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殘障者判處死刑,並非強制規定不得判死,也就是說並無強制遵守的效力。
何況,彭建源雖因服藥導致情緒失控,但犯案時精神正常,竟買汽油縱火害死五命,屬於蓄意殺人的故意行為,符合兩公約所指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維持前審判決,駁回上訴,判處死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