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十一月一日起,「路權大執法」第三階段將上路,這一波取締重點包括行人任意穿越馬路、汽車不禮讓行人等項目,台北市率先從今天起在主要路口展開勸導,十一月一日起正式開罰,行人以及駕駛人要小心了!
警政署路權優先重點執法從十一月一日起,將針對行人及人車兩個部分進行重點取締。針對行人的部分,包括行人闖越紅燈,行人沒有使用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地下道穿越道路,行人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中央分向島或護欄路段任意穿越馬路,都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以新台幣三百六十元,或是參加一到兩小時的道安講習。
其次,人車爭道也是取締重點。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如果沒有距離行人一個車道寬,或先暫停車子讓行人優先通過,駕駛人要罰新台幣六百到一千二。
根據警政署所頒訂的執法要點中規定:在無人指揮的路口,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作為取締認定基準,也就是說,車頭距離行人須保持汽車所在車道的寬度,一般而言是以「三公尺」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