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幼偉
現在大家都在談大學生或研究生出社會工作後,起薪偏低問題。其實,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來看,薪資應和責任輕重、工作難易,以及工作者能力高低成正比才對。
換言之,任何公司如果不管求職者的條件如何,以及工作性質為何,而一律給所有求職者一樣的起薪,那其實是害人也害己,非常不聰明的用人方式。
按理說,企業的興衰,與人力資源的良窳關係密切。任何企業為求發展,應該極力以包括薪資在內的各項福利條件網羅人才才對。現在的問題是:
1.大學或研究所畢業生起薪不到三萬元或頂多三萬出頭,已成為絕大多數企業的共同標準,這種天羅地網式的薪資文化,使優秀的大學或研究所畢業生等於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2.企業是否有健全公平的工作考核制度,讓表現優秀的新進人員,有加薪機會,而不應該是不管表現好壞,一律凍結薪資調漲,一副吃定員工不敢離職丟飯碗的老闆嘴臉。
薪資是網羅人才、留住人才及鼓勵人才發揮的一種手段。經濟愈是不景氣,愈需要積極網羅人才為公司打拚。不會也不敢靈活運用薪資制度網羅人才的企業,永遠只能處於吃不飽,餓不死的「拖死狗」狀態。害了員工士氣,也害了老闆自己。這是目前台灣許多企業主頭腦愚昧之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