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乃古代官府斷案的判決書。雖系公文,但偶爾亦有妙言滿紙、生動詼諧之佳作。
宋代嵩陽縣令張咏檢查衙門錢庫,發現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回家時,都要隨手把一枚小錢放在帽子的邊縫裡帶出,心中大為不悅。一天,小吏故技重施,張咏令人把他當場捉住,以盜竊國庫的重罪,將其打入死牢。
小吏認為僅拿一枚小錢便判死刑,未免太重,遂高喊冤枉。張←提筆寫出十六字的判詞道:「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小吏無言對答,只好伏法。
明代宗室宸濠,襲封為寧王。寧王府裡有一隻鶴,為皇帝所賜。一日僕役帶鶴上街逛遊,不慎被民家一狗咬傷。僕役仗勢欺人,到衙府告狀,狀詞上寫著「鶴戴金牌,係出御賜。」知府接狀,揮筆判曰:「鶴繫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事。」判詞精妙在理,僕役敗興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