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家汶的公公因腦部受傷開刀,目前意識不清,可能成為植物人。近日,接到公公一筆公教貸款到期的還款通知,家汶表示公公雖有存款,但無法提領;先生雖有三個兄弟姐妹,但對公公狀況多無關心。家汶想知道該如何處理公公的貸款問題?
袁秀慧律師詳解:
在我國民法中設有監護制度的規定,就是對於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法院可依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宣告之人。一旦受監護宣告就會成為無行為能力的人,而由法院代替他選任一位或數位的監護人。
本案件中,家汶的公公開刀後呈現意識不清狀態,顯然已經是有無法為意思表示或是受領意思表示的情形。因此,家汶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公公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請法院為公公選任一位或數位的監護人。一旦選出監護人後,即可由監護人代替公公處理必要的事務,像本案件中,公教貸款乙事,就可以由監護人代為同意領出存款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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