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緊急核定募兵制將延後兩年至一○五年底,連帶著影響到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之役男,仍須入營服役,在全募兵制過程中,是個重大的變革。
募兵制延後實施,有人認為是受到洪仲丘案的影響,這是合理的推斷,即使不全然是,此案仍餘波盪漾,引起漣漪效果。
我認識一位原民少年,本來決定明年報考軍校,如今退縮不前,就因洪案讓家長不放心。
依照國防部的說法,是配套措施未規畫完整,從編制、兵力、到戰備演訓考量,目前尚無法應付軍隊各項任務,故決定延後實施。
四月間,國防部表示,募兵僅達全年目標的百分之十五,即使Discovery頻道推出「台灣特戰部隊」系列節目,仍無法提高募兵率,可見潛在的因素,絕非洪案如此單純。
「誘因不足」和「預算拮据」,才是主要的原因。
志願役待遇優於義務役,但工作時數長又不自由,必須有相當優渥的待遇,才能留住年輕人,包括基本薪支、各項福利、加給,升遷管道暢通等,若無法勝過民間企業,根本不具吸引力。
募兵以經濟作後盾,國防預算必須編到國內生產毛額的百分之三,才得以支應全募兵,目前軍費顯然不足。服役期間的費用,是筆不小的支出,役滿還要編列「退伍準備金」,從現職到退伍的「人員維持費」,將是財政難以承受之重。
去年政府總負債已突破二十兆元,每人負債近九十萬元,財政負擔沉重,能否編足預算,確實是最大難處。
俗話說「事緩則圓」,國防部體認現實,暫緩實施是對的,待國家財政充裕,有能力提高志願役待遇,兵源充足無虞,屆時水到渠成,實施募兵制,才是明智之舉。
吳一忠(嘉義縣/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