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保護病人隱私、尊重病人自主權的立場,告知家屬有關病人病情時,應先徵詢病人是否願意被知道,但往往遇到家屬反過來要求醫師不要告訴病人實際病況。
日本《每日新聞》在二○○三年做過一項調查,發現如果是會痊癒的疾病,九成病人希望被告知,如果是不能痊癒的病況,也有七成三的病人希望自己能夠知道,然而如果病人是自己的家人,卻只有二成的家屬希望能據實告知病人病情。
相似日本的情況,在台灣,對於癌症診斷和病情的「要說與不說」、「說多或說少」之間,常在家屬的特別要求下,成了醫師在治療外最感頭痛的事。
家屬不願讓病人知道病情的主因不外是,擔心病人無法承擔事實、因病意志消沉、怕自己無法面對病人的情緒等,只是,如何肯定病人在經歷許多檢查、治療、不斷出現的症狀,以及旁人的反應後,胡亂猜測、懷疑的念頭不會在心中發酵?
面對癌症病患複雜的情緒和疑問,醫師對於「告知」議題更應細心謹慎、體察病人和家屬的心緒。通常我會先告訴家屬大致的情況為何,再請家屬設想,如果自己是病人,希望得到什麼樣的對待,和家屬取得共識,並做好告知的準備後,才向病人說明。
醫師在告知的過程,一面說著壞消息的同時,也要告訴病人接下來的治療方式、讓病人看見希望,察言觀色、適時的停頓,讓病人有時間反應。告知不一定得一次完成,要視病人的狀況,以分次分段、逐步說明方式進行,並對病人提供情緒上的支持。
醫師有克盡告知並與患者、家屬充份討論的義務之外,患者也有責任和義務,在治療過程必須清楚地說出自己的狀況、感受、疑問等,明確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和需要,並且確認自己是在充分提問、了解的狀況下接受治療。
此外,讓家人了解自己的身心狀態、需求,家人才曉得如何伸出援手、一起面對,在這樣的壓力情境中,唯有病人和家人彼此試著調整自己的步伐,才能一起在逆境中安然渡過。
(作者為柳營奇美醫院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