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年金請領 8月起將放寬

 |201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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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委會研議放寬勞保失能年金請領資格,原本只能領一次金的非「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未來只要經專業評估確認工作能力減損七成以上,無法重返職場,也能選領年金,預計八月上路。

勞保局說,勞工現行即使因一般傷病或職災被醫院評定永久失能,須達「終身無工作能力」才能領失能年金(職災者另有二十個月的失能補償);餘會依不同失能等級給予一到四十個月的失能一次金(職災者會加給五成)。

勞保局說,未來失能等級落在一到六級的非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會另設「個別化」和「職業輔導評量」機制。前者由專業團隊依被保險人的全人損傷百分比、未來工作收入減損、職業和年齡等因子,綜合評估整體工作能力的減損程度,只要減損達七成,且經後者的職業輔導確認無法重返職場,就能請領失能給付。

勞保局給付處經理方宜容說,放寬後不溯既往,但新申請失能給付者只要非「終身無工作能力」,勞保局會為失能等級落在前六級者自動啟動個別化評估。

舉例來說,一名四十五歲、勞保年資二十年、投保薪資三萬三千三百元的勞工,若職災失能但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被勞保局評定失能等級六級,可領二十七個月(六級失能可領十八個月,職災加給五成後為二十七個月)的一次金,約八十九萬九千一百元,未來若被評為工作能力減損達七成,選領年金可月領一萬零三百二十三元。

經換算,等於領第七年第四個月時就能總領超過原本的一次金,相當於五十三歲後領的都算多領。

方宜容說,失能給付共分十二大類、兩百二十一個項目和十五個等級,其中僅約二十項屬「終身無工作能力」,這二十項等級各落在一到三級,但並非所有前三級都是「終身無工作能力」。以一百年的統計資料為例,全年領失能一次金者有兩萬八千多件,但領年金者不到七百件,失能勞工僅百分之三領得到年金,未來放寬增設個人化彈性評估後,預料可讓原本處於年金和一次金請領資格邊緣的失能勞工,也有機會領年金。

勞保局補充說明,失能給付過去只有一次金,九十八年勞保年金上路後,比照老年年金增加年金制,當時修正後的《勞工保險條例》即明定應建立職業輔導評量和個別化專業評估作為失能年金給付依據,但條文說「公布後五年施行」。由於法定期程已近,勞保局近期將積極研議評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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