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說偈--筏喻

星雲大師 |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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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說法, 如筏喻者, 法尚應捨, 何況非法。 ──《金剛經》 圖/道璞

文/星雲大師

我所說法,

如筏喻者,

法尚應捨,

何況非法。

──《金剛經》



佛陀住世八十一載,說法四十九年,談經三百餘會,但是他在《金剛經》裡表示:「無有定法,如來可說」,又說:「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佛陀一再的表示,他不曾說過一個字的佛法,因為「我所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眾生在茫茫的生死大海中,要如何從苦到樂,從假到真,從迷到悟?佛陀給了我們一艘可以渡到對岸的船筏,當船筏已到對岸,就應該將船筏捨棄。船筏,比喻佛法藥方,所謂「佛說八萬四千法,為治八萬四千種心」,不管你吃哪一種藥方,一旦病治好了,恢復健康,就沒有必要再繼續吃藥。藥是為了治病,船筏是為了渡河,一旦達到目的,就不需要繼續吃藥、不需再背負渡河的工具了。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真理、佛法,已經讓我們覺悟了,就沒有必要再執著不捨。好比你拜佛、誦經、禪坐、做好事,使自己身心快樂、自在,這是非常好的;一但對這些好事生起了執著,就像天天扛著佛祖,反而不得逍遙。是佛法的,都要學習不執著,更何況不是佛法真理的非法呢?

什麼是非法?違背五戒十善的言行,即不合乎真理、善良,如敗壞社會風氣、貪贓枉法、毒品,或用不正當手段豪取巧奪、暴力等種種傷天害理的事情都是。這些非法的事,不但不能去做,更不應該為了貪圖非法所得的財利來滿足自己,傷害別人。

《金剛經》的這四句偈子,主要是啟示我們:佛法是為了幫助眾生找到自己的真如佛性,一旦見自本性,連這個「法」也都要放下不去執著,否則反成障礙,讓我們與佛道相去日遠,那就失去修學佛法的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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