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法制化有3共識 近期討論立新法

 |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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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女連惠心,透過代理孕母成功產下三女,引發各界討論國內代孕制度。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說,代孕行為牽涉代孕者、委託者、胎兒三方權益,政府應積極介入保障代孕者權益,代孕不能是商業工作,應有居間機構。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昨天舉行記者會,她說,開放代理孕母國家,包括英國、澳洲、加拿大、香港、荷蘭、以色列、美國等,我國在民國九十三年已討論此議題,但相關規範迄今尚未明確,國內目前仍有許多夫妻想生沒辦法生,也沒錢到國外尋找代理孕母,衛署必須提出相關草案。

孔憲蘭說,民國九十四年提出代孕生殖草案,牽涉三方權益,條文繁多,互相牽絆,難達共識。今年九月再次舉行公民審議會議,達成三項共識,第一,對於不孕的委託者,同時能夠提供健康的精跟卵,應早日開放。第二,不孕委託者僅能提供健康的精、卵之一,也應該開放。第三,政府應積極介入代孕制度運作,保障代孕者權益保障,且代孕是無償行為,可以給予必要費用,但非工作報酬,代孕是利他、助人行為,非賺錢商業工作,需要有居間機構。

孔憲蘭說,目前代孕行為在立法技術上,要採現行人工生殖法辦理或另立新法,近期會再開會討論。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委郭全慶建議,代孕生子應設專章、專法規範權利義務關係,因民法認定分娩事實,若兩者混在一起,容易產生身分認定問題。

江惠貞說,代理孕母不是主雇勞務關係,也不能是商業行為、常態開放,但在都市化、商業化社會,代孕的需求會增加,法律外作為也會愈來愈多,政府應盡速將代孕行為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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