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對士林文林苑不同意都市更新的王家,發出強制拆除公文,從昨天起依都市更新條例,將進行代為拆除作業。
私有財產權及居住權,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憲法都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權,我國憲法當然不例外。
也就是說,我正當賺來的錢,誰都不能搶走,除非我自願與人分享,不能說有一群人有一天到我家,跟我說我們投票決定,你的錢跟我們的錢放在一起,重新分配,這是共產主義,不是民主主義。
然而,都市更新條例可以「多數決」,替其他人決定自己的家要不要都更。以前的建商要推動改建,得一家一家去拜託住戶協商條件,都更條例通過後,建商只要拿到「多數」的同意,甚至自己買下同意改建戶的所有權,就能以投票表決強迫不同意住戶改建,況且,同意門檻不高。
土徵條例要徵收農地建設重大工程,至少還符合公共利益,都更條例允許強迫不同意者接受改建,連公共利益(如老舊危樓可能會影響其他居民權益等)的限制都不用,只要建商想要擴大建案規模,就可自行把別人的土地、房子算到自己的都更計畫中,甚至是獨門獨戶建物(台北市仁愛路有一處都更案,就是建商想擴大規模,賺取更多的獎勵容積率,而企圖吞併)。
如果文林苑王家真的被台北市政府以都更條例拆掉,顯示未來只要靠多數決,不願意都更的人民,將無法保有私有財產權及居住權。
雖然我不知道這項明顯違反憲法的條例,為何能通過且執行,不過,民主國家同樣賦予人民「公民不服從」的權利,以抵制違反憲法的惡法執行。
民眾不要以為事不關己,或認為反對拆遷的人,都是價錢談不攏,不同意都更者大都是捍衛私有財產權及居住權,建商或想都更者就要跟我談,而不是以多數決(當然不都更會造成公共危害,另當別論),甚至建商只是想擴大案件規模與增加獎勵容積率,就以各種方法將不同意者私有財產納入都更案,還要以都更條例要求公權力強制拆除,實在太超過了!
干徵(台北市/大樓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