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捷運、國道等公共建設所經之處,地價、房價飆漲,利益卻由建商、地主獨享,行政院經建會因而草擬「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方案」,未來公共建設衍生的土地、容積將全數歸公(因為漲價價值來自社會創造),由政府標售,透過「容積銀行」(容積管理機制)標售後取得資金,靈活調度公共建設的外部效益,增加建設的財源。
然而,實際執行狀況能像經建會所說的那麼樂觀嗎?實際上,把容積全都收歸國有後,只有少數有財力的財團和建商,有能力參與標案,至於地主,特別是持分地少、只能拿到微薄徵收金的地主,不但沒能力參與標購,更不知要到那裡安身。
也就是說,漲價歸公看似公平,但有掠奪(地主)與圖利(財團)之虞,試問,地主住在自己的土地上有錯嗎?只因政府看中我的土地想要開發就來徵收,還不一定按照市價徵收。
經建會的容積銀行,不是國父三民主義的漲價歸公,國父主張的漲價歸公,較偏向房地產實價課稅,因為政府公共工程創造的利潤,如果有部分來自人民的貢獻,本來就應該回饋,怎麼反而由政府整碗端走?
難道台灣將來真的不再有私人財產主權嗎?都更條例有多數決拿走住戶房子的條文,經建會又要來一個漲價歸公拿走地主的土地,是否太誇張了?
羅培恩(新北市/文字工作者)